(1)《申请书》中、日文各一式两份。须用16K全白道林纸,按内容逐项横格打印,第一页右上角留出贴照片处。如日文打字有困难,可以工整的书写体代之。
(2)大学毕业(或研究生毕业)证书复制件一式两份。
(3)大学(及研究生)学习成绩单复制件一式两份,无成绩单者,可由原毕业学校出具在校期间所学课程证明做出学习评语,加盖公章,提供复制件。
(4)推荐信中、日文一式两份,至少有一位专家学者(副教授、副研究员、副总工程师以上)的推荐信。亲笔签名,注明职务,职称。职务在前,签名在后。
(5)交照片10张。要求近照2寸、正面、半身免冠、光纸、着制服的标准像、剪掉白边,背面用铅笔注明单位、姓名、国别,用小纸袋装好。
(二)对日联系入学许可的程序。
《申请书》等各项材料预备齐全后,国家教委正式照会日本驻华大使馆,递交留学人员的全部材料和名册。日本驻华使馆将全部材料经日外务省转交给文部省。文部省学术国际局留学生课(访问学者则由国际学术课)审核每人的材料后,按《申请书》中所填的志愿顺序与各大学、研究所、企业单位-进行联系,探讨接受的可能性。各大学、研究所、企业在接到文部省的通知后、召集有关学者、教授、专家详细审视申请者的专业水平及详细进修计划,以决定本单位能否接受,并将结果答复文部省。文部省接到答复后,在东京通知中国驻日本大使馆,在北京由日本驻华大使馆通知国家教委。
凡属政府间的派遣,需由日文部省批准和统一安排,并由中国驻日大使馆官员对留学人员作身份保证。访问学者由中国使馆官员填写身份保证书;进修书、研究生由我使馆官员向日法务省申请并领取《再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》。日方的正式“邀请信”都是正式文件,一般都注明被邀请人姓名、赴日身份、接受时间、学习期限、费用负担等项内容,并盖有官方机构或对方邀请单位的上方红色印章。否则,不能向日本驻华使馆提出签证申请。
(三)赴日签证的申请各类公派留学人员,均由国家教委统一办理护照和向日本驻华大使馆申请入境签证。
凡大学本科生、研究生、进修生,在日方通知确定学习单位后,即由中国驻日使馆官员向日本法务省提出入境申请;获批准后,发给《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》一式两份,送交日本驻华使馆并提出申请,一般至少需25天才能获得签证。
访问学者:凡大学毕业后具有10一15年以上工作资历,具有讲师或工程师、助研以上职称,并有论文、着作和科研成果者,经国家教委与日本文部省协商,日方同意接受后,可以访问学者身份派出。对访问学者,日方免收一切实验费、研究费、材料消耗费,可无偿使用日方的研究实验设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