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采用国民保险制度的日本,原则上在留外国人也必须获得公共医疗保险。只要出示保险证,不论日本人和外国人,原则上都可以只承担治疗费用的3成。但是,保险证上并没有附有面部照片。厚劳省干部称:“即使认为有可能是别人,但如果本人强硬说是’本人’的话,医院方面也很难进行反驳。”
自民党的“有关在留外国人的医疗工作小组”从医疗相关人士和地方自治团体那里得到了“冒充他人”的实例。在神户市,非法滞留的越南女性在2014年,利用住在日本的妹妹的保险证,接受了艾滋病病毒(hiv)的治疗。通过他人的保险证接受医疗费用的负担,这是违法行为。